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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早上作息时间的通知

来源:原创   人气:4547   时间:2018-05-18

各班级、班主任: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督促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改变慵懒、散漫的不良习惯,继四月份开展“四讲四不”学生行为规范专项整治活动之后,从五月份开始,学院拟着重对学生早上不按时起床和不按时离开宿舍、食堂,以及上课迟到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一、作息时间要求:

  1、要求所有学生6:30必须起床。6:50开始对各寝室未起床的学生进行登记和考核。

  2、7:00左右各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整理寝室内务、打扫寝室卫生并组织晨练。

  3、要求所有学生8:00前必须离开宿舍楼和食堂。8:00开始对未离开规定区域的学生进行登记和考核。

二、组织和安排:

  5月3日至5月8日为宣传、适应阶段。5月9日开始,对各班学生未按时起床和未按时离开宿舍、食堂的情况纳入班级和班主任考核。

  要求各班认真组织召开班会,做好学生思想动员,提高认识,落实相关精神,做好班级学生的组织、督促工作。各班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干部、寝室长作用,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责任落实到人,负责每天早上学生按时起床及寝室内务、卫生的督促工作,确保班级学生按时离开宿舍和食堂,确保寝室内务、卫生达标。

三、考核:

  1、早上6:50学生处组织检查。要求所有寝室6:50之前自觉将寝室门打开接受检查。

  2、检查过程中,未自觉开门接受检查的视为拒绝检查,按寝室所住人数进行考核。

  3、未按规定按时起床的,扣班级考核分5分/人次;未按时离开宿舍、食堂的扣班级考核分10分/人次,同时未按时离开食堂和宿舍且又未处室校牌的将留至学生处落实清楚班级和姓名后方可离开,期间所耽误的时间由系里按迟到或旷课考核个人和班级。

  4、所有学生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出现辱骂、殴打检查人员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班级、班主任加倍考核。

  5、本通知规定的事项对学院所有在校班级和在学院住宿的学生,无论班级上午有课还是无课,不搞区别对待。



学生工作处
20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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